
「身心障礙藝術產業已經腐爛了」,一位身心障礙藝術家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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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
本文批判了日本身心障礙藝術領域的結構性剝削,強調了「原生藝術」(Art Brut)與「成年監護制度」如何剝奪藝術家的財務自主權與應得的公平報酬。
正在看 繁體中文 譯文
「身心障礙藝術產業已經腐敗了。」
說出這句話的,是一位本身就有發展障礙的畫家。
在 B 型作業所,時薪大約只有 50 日圓。當她把作品投稿給某個身心障礙藝術組織時,對方只願意支付每幅畫 900 日圓的固定報酬。
「太多作業所打著『實現自我』的名義剝削我們,給創作者極低的報酬,卻靠周邊商品賺錢。」
「這個產業之所以腐敗,是因為它理所當然地認為,只要我們有障礙,東西就該便宜。」
我原封不動地刊出她的話,因為這是直接當事人的心聲。
身為一個有發展障礙的人,這個故事我無法視而不見。
第一章:身心障礙藝術是一項人權議題
日本的身心障礙藝術產業,存在三層結構性問題的重疊。
❶ 從被發明的那一刻起,Art Brut 在結構上就是虛偽的
❷ 這種虛偽以最糟糕的形式被引進日本
❸ 成年監護制度與之結合,形成了「完美的剝削型態」
第二章:Art Brut 發明者尚·杜布菲的真面目
Art Brut 是 1945 年由法國畫家尚·杜布菲所創造的分類,意指不受文化影響的「原生藝術」,英文常稱為「Outsider Art」。在日本,它幾乎與「身心障礙藝術」同義使用。
倫敦大學皇家霍洛威學院的研究員 Antonia Dapena-Tretter 在 2017 年發表於《Platform》期刊的論文〈Jean Dubuffet & Art Brut〉中,揭露了杜布菲的結構性虛偽。
首先,杜布菲在 40 歲前一直是個不成功的畫家。他的風格與畢卡索太過相似,無法做出區別。於是他發明了「不受文化污染的純粹藝術」這個類別,並將自己定位為其「發現者」。
其次,他以極低的價格向藝術家購買作品。Clément Fraisse 花了三年雕刻的木雕,只賣了 50,000 法郎(500 新法郎)。Gérard Olive 得到一卷底片;Raphael Lonné 得到一台留聲機。根據論文所述,最著名的 Art Brut 藝術家 Adolf Wölfli 的作品,只換來一包嚼煙。
第三,杜布菲同時期自己的畫作卻以驚人價格售出。他的畫作《巴黎》在 2015 年 4 月的拍賣會上以 2500 萬美元(約 27 億日圓)成交。
第四,他對藝術家施加了不成文的規則:
- 不要追求名聲
- 對最小的報酬感到滿足
- 在創作藝術與被視為藝術家之間二選一
違反這些規則的藝術家就會被移出他的收藏。當藝術家 Gaston Chaissac 宣稱自己被抄襲時,他便被從收藏中除名,從此不再被稱為 Art Brut 藝術家。
簡而言之,杜布菲在做的是:
❶ 發明「純粹藝術」類別,讓自己在藝術界脫穎而出
❷ 將藝術家限制在該類別中
❸ 宣揚「不要追求名利」
❹ 為自己獲取巨大的名聲與財富
❺ 剷除任何反抗的藝術家
在「將障礙藝術家的純粹藝術介紹給世界」這個美麗故事背後,從一開始就內建了收藏家支配藝術家的結構。
第三章:這種虛偽被引進日本
這種 Art Brut 在 2000 年代之後被引進日本。
業界中對此擴散提出最明確反對的,是 Atelier Incurve 的代表今中博之。
Atelier Incurve 是一個支援智能障礙藝術家的畫室,在業界評價很高。今中先生在 2016 年 1 月 12 日的部落格文章〈今晚是最後一次反對 Art Brut 的講座〉中表示:
「日式 Art Brut 登陸(或說引進)已經過了幾年?它以驚人的速度擴散。而它的擴散,是透過接受這個詞彙的『扭曲』用法來實現的。」
「其快速擴散的背後推手,是傳統福祉組織的力量(我始終不明白,為什麼一個社會福祉法人或組織能夠擁有足以撼動大政治人物的網絡)。」
「『Art Brut』這個名稱,將障礙者分類,顯然是一種『烙印』。換句話說,就是純粹的歧視。」
「在厚生勞動省與文化廳的委員會中,討論都是以 Art Brut 為前提進行的。」「只要貼上 Art Brut 的標籤,就更容易拿到補助。」
業界內部的現役支持者明確稱之為「純粹的歧視」。今中先生指出的三個結構是:
❶ 傳統福祉組織網絡在日本推廣了它
❷ 政府委員會以 Art Brut 為前提運作
❸ 它已成為確保補助的「標籤化」工具
杜布菲的結構在日本與補助制度結合而再現。而在此處,另一個制度也加入了:成年監護制度。
第四章:與成年監護制度的結合
2022 年 9 月 9 日,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委員會(CRPD)向日本政府發布了結論性意見。這是日本批准《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以來的首次審查。
第 31 與 32 段指出:
第 31 段(關切事項)
「民法中允許對障礙者進行替代決策的條文,特別是針對精神、智能與心理社會障礙者,尤其是透過成年監護制度。」
第 32 段(建議)
「透過修正民法、廢除所有歧視性法律條文與政策,來廢除替代決策制度,並採取所有必要的立法措施,確保所有障礙者在法律之前獲得平等承認的權利。」
聯合國建議「廢除這個制度」。日本媒體幾乎沒有報導此事,而直到現在,每天仍有新的監護人被任命。
第五章:成年監護制度的現實
成年監護制度,是指家庭法院為被認定為判斷能力不足的人指定「監護人」的制度。監護人代為管理財產、簽訂契約。
很多人想像「監護人=保護當事人的人」,但實際運作情況不同。
❶ 當事人的帳戶餘額不會告知當事人或其家屬
❷ 每年最低收取 24 萬日圓的費用,直到當事人死亡(對於靠身心障礙年金生活的人來說,大約四分之一年金被拿走)
❸ 即使是「買蛋糕」或「去泡溫泉」,也可能以財產保護為由被拒絕
❹ 當事人無法依自己的意願「退出」這個制度
原本用來保護當事人的制度,變成了剝奪其自由的制度。正因如此,聯合國才建議廢除。
第六章:三者結合會發生什麼事
讓我們整理這三個結構:
❶ Art Brut 是由收藏家為了支配藝術家而發明的
❷ 它被引進日本,並與福祉組織及補助制度結合
❸ 再加上由監護人代理當事人的成年監護制度
當這三者結合時,就會發生以下情況:
❶ 智能障礙藝術家畫了一幅畫
❷ 監護人代為簽訂銷售契約
❸ 收入進入監護人管理的帳戶
❹ 藝術家不知道自己的作品賣給了誰
❺ 藝術家無法依自己的意願使用銷售所得
❻ 每年至少 24 萬日圓被扣除作為監護人的費用
❼ 這個結構持續到藝術家死亡
這不是「對身心障礙藝術的支持」。這是一個讓收藏家、設施與監護人三方在未經當事人意願參與的情況下移轉資產的結構。
關於業界的動向,還有一件事讓我擔心。
在知名智能障礙藝術家的作品中,有些作品同時畫了多個知名角色(如麵包超人、皮卡丘、哆啦A夢等)。這些作品實際上已經在商業流通中。
著作權人通常會容忍在個人享受範圍內的二次使用。然而,著作權人幾乎從不允許混合多個角色的商業使用。
我想問的是:「那件作品的製作與銷售過程,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當事人的意願?」
藝術家是否了解自己的作品包含其他公司的著作權素材?如果不了解,那麼明知這一點卻仍將其投入商業流通的周遭人士,真的是在提供「支持」嗎?如果未來著作權人採取法律行動,誰來負責?
因為當事人判斷能力不足,所以有監護人。難道要讓當事人獨自承擔著作權侵權的責任嗎?
第七章:作業所中剝削的現實
到目前為止,我們談的是 Art Brut 世界的「藝術頂端」。同樣的結構也在更基層運作。
我再引用開頭那位畫家的話:
「在 B 型作業所,時薪大多只有 50 日圓左右。」
「當我參加身心障礙藝術組織時,一幅畫的報酬被開價 900 日圓。」
根據厚生勞動省「令和 5 年度工資實態調查」,B 型作業所(就業継続支援 B 型)的平均月薪為 22,649 日圓。即便如此,畫家所說的「時薪 50 日圓」的作業所確實存在。
在一些以「身心障礙藝術」為標榜的作業所,存在以下結構:
❶ 利用者畫圖
❷ 作業所將那些圖畫製成周邊商品(明信片、托特包、T 恤等)並販售
❸ 收入歸作業所
❹ 利用者只獲得極少量的「工資」
這並不違法。因為 B 型是「就業支援」的福祉服務,利用者不是「勞工」,而是「接受訓練的利用者」。最低工資法不適用。
但畫家要說的是:
「畫畫這份勞動的報酬,時薪 50 日圓或每幅畫 900 日圓,這樣可以嗎?」
「不斷被告知『因為有成就感所以沒關係』,這難道不是剝削嗎?」
這不只是個別作業所的問題,而是整個產業結構的問題。
第八章:近期的「授權模式」與對業界的提問
對於讀到這裡、心想「那該怎麼做才好?」的人,我想分享近期的發展。
Heralbony 在日本作為一家商業化開發障礙藝術家作品的公司,備受關注。他們建立了與藝術家簽訂授權合約、將商品化銷售的一部分回饋給藝術家的模式。這相較於傳統的「設施賣掉作品,藝術家一無所知」的結構,顯然是進步。
然而,整個業界仍有挑戰。正因為 Heralbony 的模式優秀,一些後續模仿的業者中,存在合約透明度不足、對當事人意願確認不夠的情況。
我對整個業界有三個提問:
❶ 與智能障礙藝術家簽約時,如何確認藝術家的意願?
❷ 對於有監護人的藝術家,僅透過與監護人簽約,是否就能反映藝術家的意願?
❸ 當藝術家表示「想終止合約」時,如何因應?
這不是針對某一家公司的故事,而是整個業界共同的課題。無法回答這些問題的業者,正在現代日本複製杜布菲的結構。
第九章:身為直接當事人,我無法保持沉默
我在身心障礙福祉領域工作了 30 年,但一直對 Art Brut 的世界抱有疑問。原因是我在第一線與智能障礙者互動。
隨著「身心障礙藝術」這個詞在業界擴散,藝術家本人的聲音幾乎聽不見。聽到的都是收藏家、設施、策展人、政府的声音。藝術家自己怎麼想、拿到多少報酬、知不知道作品去了哪裡,這些很少被討論。
而且,身為一個有發展障礙的人,我有所感觸。
當你有障礙,一旦被認定為判斷能力不足,社會就會說:「我們來替你決定。」而且是出於善意。
那個「替你決定」是什麼時候變成「替你移轉資產」的?這個界線在日本制度中一直模糊不清。
2022 年,聯合國建議「停止這樣做」。2016 年,今中博之譴責這是「純粹的歧視」。開頭的畫家寫道,這是「腐敗的」。
聽到這些,你怎麼想?
第十章:衡量支持是否真實的三項指標
我對業界、政府與收藏家有一個提議。
「只要三項指標,就能衡量對身心障礙藝術的支持是否真實。」
❶ 藝術家是否知道自己的作品賣給了誰?
❷ 藝術家是否能依自己的意願使用銷售所得?
❸ 當藝術家表示「想退出」時,是否能夠退出?
無法對這三項回答「是」的業者、收藏家與設施,就不是支持者。他們是藝術家權利的剝削者。
我希望那些心想「我們的業務不一樣」的管理者,能夠反思如何具體回答這三個問題。
我向政府提議,將這三項指標納入補助審查的標準。貼有「身心障礙藝術」標籤的計畫,其補助應僅限於能確保確認當事人意願的作業所。
我希望購買作品的收藏家在購買前,不只是與監護人或設施確認,也要與藝術家本人確認是否同意出售。
最後,給障礙藝術家本人:你的作品屬於你。由你決定賣給誰、賣多少錢、以及是否停止。
我持續這項工作的理由始終如一:增加能夠實現自我實現的障礙者人數。
即使有障礙,你也有權知道自己的作品賣給了誰、賣了多少錢。你有權依自己的意願使用所得。你有權在說想停止時停止。
我想創造一個不會以「支持」之名剝奪這些權利的社會。
最後,我引用畫家開頭寫的一句話。
「身為受過正統美術教育的人,我想以合理的價格賣出自己的畫。」
這是她的宣言。也是對這個產業的沉默抗議。
感謝你讀到最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