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擔任公務員的期間,我每年都會認真填寫「自我申告書」。最終如願被分發到理想單位的機率,大約落在 80~90%。
如果要在整個公務員生涯中,挑出一件「還好當時有做」的事,那就是我每年都確實把自己的期望寫進自我申告書裡。
我不只填了希望的地點。
我想做什麼樣的工作。
接下來想走什麼樣的職涯路線。
為什麼特別想去那個單位。
我會把理由一併寫清楚,讓人事承辦人員一看就能明白我的想法。
對我來說,這是理所當然的基本動作。
但看看周遭同事,很多人似乎並沒有認真填寫。
他們往往只在希望地點或職務欄位打個勾。
或者隨便寫一個詞。
卻把理由欄留白。
我就看過好幾位同事是這樣做的。
回顧這 20 年,
我常常覺得:「沒想到真的會認真寫的人這麼少。」
為什麼大家不寫呢?
或許有人心想:
「反正寫了也不會改變什麼。」
這種心情我能理解。
人事異動本來就不是光靠個人意願就能決定的。
組織有組織的需求。
也要考量你的經歷與能力是否匹配。
就算寫了期望,也不保證一定能如願。
儘管如此,我依然認為——
不寫,才是更大的損失。
你不寫,就沒有人知道你在想什麼。
「我想試試看這份工作。」
「我希望未來能累積這樣的經驗。」
「所以我才申請下一次的調動。」
少了這些資訊,站在人事的角度,自然會覺得:
「他大概沒什麼特別的想法吧。」
在公務員任內,我經歷過十幾次人事異動。
並非每一次都 100% 符合我的心意。
但依我自己的估算,大約有 80~90% 都朝我期望的方向發展。
舉例來說,我曾申請派駐海外。
後來我真的出國了。
雖然不是當初指定的國家,但我順利前往歐洲國家任職。
對我而言,即使沒有「百分之百如願」,也完全不算失敗。
因為我拿到了最核心的經歷。
正因為有過這些經驗,直到今天我依然相信:
你應該把自己的期望清楚表達出來。
當然,如果你的期望遠遠超出目前的實績或能力,可能就不會被完全採納。
即便如此,傳達出「這個人想往這個方向發展職涯」這件事本身,就有它的價值。
至少,自己主動提供素材,總比心想「反正不會實現,乾脆不寫」來得好。
這就是我當年的心態。
而且,這不只適用於調動申請。
只要是能寫下想法的機會——例如績效考核或自我申告——我認為都該好好把握、認真填寫。
不需要寫成長篇大論。
關鍵在於讓對方看懂兩件事:
你想做什麼?為什麼這麼想?
公務員的人事決策,有太多你無法掌控的因素。
但是否要傳達自己的心願,完全取決於你自己。
你的期望未必每次都能實現。
但如果不寫出來,就永遠不會被聽見。
在公務體系待了 20 年、歷經無數次調動後,這是我最慶幸自己堅持做到的事之一。
從地方政府到霞關(中央省廳),再從 20 年公務員生涯轉戰民間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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