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將教科書內容輸入 AI 嗎?」—— 我直接詢問了三家出版社,得到的答案各不相同

@rohimotoiwaka
日語3 天前 · 2026年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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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

一位小學老師透過聯繫三家日本大型出版社,深入探討將教科書內容用於生成式 AI 的版權問題,揭示了各家出版社在授權規範與嚴格條件上存在複雜的差異。

引言:每個人都曾好奇,但無人真正驗證過的事

使用生成式 AI 進行備課已成為常態。教材的結構分析、問題發想的腦力激盪、板書計畫的草擬——ChatGPT、Claude、Gemini、NotebookLM。隨著越來越多的教師熟練掌握這些工具,一個疑問開始在校園的空氣中飄盪。

「把教科書的文字輸入 AI 是可以的嗎?」

如果你上網搜尋,會找到一大堆個人的解讀和傳聞。文部科學省的「生成式 AI 在中小學教育中的運用指引(2024 年 12 月 Ver. 2.0)」提供了使用方向,但具體的著作權判斷最終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權利人的觀點。換句話說,無論你在網路上讀了多少路人的解讀,都找不到這個問題的答案。

有人說:「因為符合第 35 條,所以沒問題。」也有人說:「輸入就是重製,所以需要許可。」兩種說法都有道理,但都不是來自權利人本身。教科書屬於出版社,以及提供作品給出版社的眾多作者。

所以,我想,我別無選擇,只能直接詢問當事人。

抱著這樣的想法,我向我在課堂上使用的三本教科書的出版社——東京書籍、光村圖書、教育出版——發送了內容相同的詢問郵件。結果,我收到了來自三家公司出乎意料地客氣且誠摑的回覆。

直接跳到結論:答案是三家公司,三種答案。在這篇文章中,我將盡可能準確地總結我提出的問題、各家公司的回覆要點、其中浮現的共同點與分歧點,以及我們從明天開始在日常工作中應該如何應對。

首先,整理前提:涉及此議題的三項規則

在閱讀各家公司的回覆之前,讓我們先簡單整理一下相關的規則(請務必查閱原始資料以確認準確內容)。

① 著作權法第 35 條(以教學為目的之權利限制)

此條款允許在學校「課程進行中」,在認為必要的範圍內,未經許可重製或公開傳輸著作物。但是,不包含「不合理損害著作權人利益」的情況。公開傳輸的前提是向 SARTRAS(學校課程公開傳輸補償金管理協會)支付補償金,這通常由設立者(地方政府)統一處理。具體運作方式整理在「修正著作權法第 35 條運用指引」中。重要的是,這些運用指引尚未有關於使用生成式 AI 的具體描述

② 著作權法第 30 條之 4(非以享受為目的之利用)

這是在 AI 時代備受關注的條款,規定若使用目的非為「享受」著作物的表達(例如資訊分析),則可未經許可加以利用。但是,若目的包含品味並利用其內容(= 享受),則不適用。

③ 文化廳「關於 AI 與著作權的見解」等

這是文化廳於 2024 年提出的整理,總結了在 AI 輸入與生成各階段中關於著作權的思考。

④ 文部科學省「生成式 AI 在中小學教育中的運用指引(Ver. 2.0)」

這顯示了在學校運用生成式 AI 的基本思考,但它是一份「使用指引」,並未授予輸入個別著作物的許可。通過使用指引的門檻與釐清著作權問題是兩個不同的關卡,需要分別確認。

另一個實務上的關鍵字是「opt-out」(退出機制)。這是指防止輸入內容被用作 AI 訓練資料的設定。在此次詢問中,我明確將「使用已設定 opt-out 的服務」作為前提。

此外,像 NotebookLM 這類 RAG 型工具(一種上傳資料並讓 AI 根據該內容回答的機制)有其獨特的爭議點。即使不用於訓練,上傳的資料仍會在工具內「累積」,且筆記本可以在多人之間「共享」。這種「累積」和「共享」可能會影響第 35 條的判斷——教育出版的回覆中明確指出了這一點,這也是我在詢問前個人一直未能完全釐清的部分。

我向三家公司提出的問題

我向三家公司提出了以下三點(並明確說明使用時會進行 opt-out 設定)。

[1] 為了備課研究而將文字輸入生成式 AI

身為教師,為了備課研究,將教科書中刊載的教材文字(僅限文字,不包含插圖或照片)輸入 AI,用於結構分析、考題範例的發想、板書計畫的考量,這樣是否可以。

[2] 基於備課研究製作投影片教材

基於該備課研究,製作在課堂上向學生展示的投影片(包含文字的部份引用或摘要 + 原創問題與圖表),這樣是否可以。

[3] 在課堂上使用投影片

在課程進行中,僅以自己班級的學生為對象,在教室內及學習終端上使用所製作的投影片,是否可視為在著作權法第 35 條的範圍內(不對校外公開或散佈,也不在 SNS 上分享)。

「僅用於自己班級的課程,且在必要範圍內」——這些問題被縮小到現場教師最想了解的最小使用情境。

補充說明:為何我以「僅限文字」和「Opt-out 前提」提問

在撰寫詢問內容時,我留意了三件事。我認為這對未來想進行類似詢問的人會有幫助,所以記錄下來。

首先,我將爭議點縮小到「本文文字」。

教科書的頁面除了文字,還包含插圖、照片和圖表,且各有不同的權利人。將教科書頁面以圖片或 PDF 形式放入 AI,可能會觸及所有這些權利。因此,在問題中,我指定了「僅限文字,不包含插圖或照片」,以將爭議點降到最低。事實上,東京書籍的回覆中明確顯示了對圖表、照片等眾多權利人的謹慎態度,因此我感覺這個縮小範圍的選擇是正確的。

其次,我以 opt-out 設定為前提來撰寫。

如果你問:「可以把它放進可能用於學習的 AI 嗎?」答案幾乎肯定是 NO。透過設定實際上可以選擇的最安全設定作為前提,權利人會更容易進行考量。

第三,我將使用情境具體分為三個階段。

沒有人能回答像「可以用 AI 嗎?」這種模糊的問題。透過將行為分解為 ① 備課研究的輸入 → ② 投影片的製作 → ③ 在自己班級中使用,並明確說明「不對校外公開或散佈,也不在 SNS 上分享」等界限,回覆方更容易給出明確的 Yes 或 No。我認為讓對方易於回答,是引出誠摑回應的捷徑。

光村圖書的回覆:附帶條件的明確「沒問題」

在三家公司的回覆中,光村圖書最為簡潔,可以直接應用於現場操作。要點如下:

對於 [1] 到 [3],只要滿足條件就沒有問題。 條件是:

  • 必須在著作權法第 35 條的範圍內,並以向 SARTRAS 註冊為前提。
  • 載入生成式 AI 必須限定在課程所需的範圍內
  • 必須進行防止資料被累積用於學習的設定(opt-out)。
  • 請避免使用教科書的全部文字或所有頁面
  • 請避免在教師之間共享或傳播(因為這會偏離第 35 條的範圍)。

值得注意的是,他們明確指出「教師之間共享」是不行的。用 AI 製作的教材越好,就越想與同年級的老師分享。然而,第 35 條所保護的嚴格來說是「該課程的進行」,教師之間交換教材資料不在其範圍內——能夠從權利人的口中明確確認這條界線,是一大收穫。

東京書籍的回覆:按工具分類與「超出範圍」的具體範例

東京書籍的回覆非常具體,列出了對各生成式 AI 工具的考量以及超出範圍的範例。要點如下:

按工具分類的考量:

  • NotebookLM 一起使用時,若在各種法律與指引允許的範圍內,無需許可程序
  • ChatGPT 和 Gemini 一起使用時,若進行了 opt-out 等設定以防止 AI 本身學習,且同樣在允許範圍內,則無需許可程序。

作為參考的法律與指引,他們引用了 SARTRAS 的「修正著作權法第 35 條運用指引(2021 年度版)」以及文化廳的「關於 AI 與著作權的見解」和「AI 與著作權檢查清單與指引」。

以及五個被認為「超出」範圍的具體範例:

  • 複製或掃描整本教科書或其中大部分(超出一個課程單元的範圍)(將教科書轉換為 PDF 供生成式 AI 使用也同樣適用)。
  • 將掃描資料用於該課程以外的目的(上傳等)。
  • 進一步歸檔資料(包括在生成式 AI 工具中的資料累積)。
  • 在教師等之間共享教材資料。
  • 在網際網路環境下,以不特定多數人可存取、或可半永久性閱覽的狀態公開教材資料(包括自行開發的應用程式等)。

針對我的三個問題,他們的回覆是「若使用的生成式 AI 工具滿足上述條件,則可在法律與指引允許的範圍內使用」,而對於「被認為必要的程度」,他們請我在確認 SARTRAS 的運用指引後自行判斷。

此外,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備註:對於教科書中的圖表、插圖、照片和影片,除了該公司之外還有許多權利人(插畫家、畫家、圖片社、攝影師等),因此對於屬於「超出」範例的使用,需要事先獲得所有這些權利人的許可。我的問題限定於「僅限文字」,正是因為我意識到了這一點。

教育出版的回覆:最為謹慎——「無法給予許可」

而教育出版的回覆是三家公司中最謹慎的。這是一份誠摑且沉重的回覆,甚至顯示了詳細的考量過程。我將總結其要點:

  • 教科書的文字中包含許多由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持有權利的著作物,他們無法對所有文字給予許可。
  • 在生成式 AI 中使用教科書文字,被認為相當於著作權法下的「重製」、「改編」和「公開傳輸」,原則上需要獲得各著作權人的許可。
  • 著作權法第 30 條之 4 被認為不適用。這是因為目前備課研究、投影片製作和課堂使用的用途,被認為包含了「享受」教科書內容的目的。
  • 關於第 35 條(雖然這是該公司自身的見解),也被認為不適用。透過額外學習進行的資料「累積」、透過 AI 進行的「共享」,以及在 RAG 型工具中多人進行的資料累積/共享,有可能被判斷為「超出被認為必要的程度」或「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利益」。
  • 有一個教科書著作權協會作為權利處理的聯絡窗口,但由於即使在權利人之間,對於在生成式 AI 中使用的意見也存在分歧,因此可能出現無法獲得許可或產生高額使用費的情況。
  • 基於以上原因,即使是該公司持有權利的著作物,他們也無法給予關於在生成式 AI 中使用的許可

換句話說,實際上安全的結論是不要將教育出版的教科書文字輸入生成式 AI。在回覆中,他們也反覆且客氣地說明,是否選擇權利限制條款取決於使用者的判斷與責任,以及是否屬於適用範圍最終是司法判斷。

並列三家公司後所見到的

三家公司的立場一覽:

在深入細節之前,先整理整體情況。

  • 光村圖書:對於 [1] 到 [3],附帶條件「沒問題」。條件是 SARTRAS 註冊、必要範圍、opt-out、無全文、教師間不共享。
  • 東京書籍:若在法律與指引允許的範圍內,「無需許可程序」。按工具分類整理了 NotebookLM 和 ChatGPT/Gemini(需 opt-out),並明確列出了 5 個超出範圍的 NG 範例。
  • 教育出版:提出了自身見解,認為第 30 條之 4 和第 35 條都「被認為不適用」,且「無法給予關於在生成式 AI 中使用的許可」。實質上,是應避免輸入文字的組織。

「有條件 OK」、「有條件 OK」、「實質上 NG」。對於相同的問題,答案如此分歧。

共同的「最低底線」

儘管立場的強度不同,但三家公司的回覆中有一條共同的底線。

首先,opt-out(不允許學習的設定)是主要前提。這是起點,而不是只要做了就能讓一切 OK 的寬容。

其次,使用全文或大部分內容是絕對不行的。即使是說可以使用的公司,範圍也是「課程所需的程度」或「一個課程單元」。將整本教科書轉換為 PDF 並讓 AI 讀取的行為,根據任何一家公司的回覆都應該被視為 OUT。

第三,教師之間共享和在網路上公開是 NG 的。第 35 條保護到「該教師的該課程」。將用 AI 製作的教材資料放在年級伺服器上、在 SNS 上散佈、或整合到應用程式中公開——所有讓事情變得更方便的方向,都超出了範圍。

第四,最終的判斷與責任在於使用者。每家公司都明確說明或暗示,是否使用權利限制條款取決於使用者的判斷與責任,其適當性最終是司法判斷。並不是「因為出版社說 OK,所以什麼都可以」。

最大的分歧點:第 35 條是否「適用」於生成式 AI

另一方面,決定性的分歧在於對著作權法第 35 條是否適用於輸入生成式 AI 的解釋。

光村圖書說:「只要在第 35 條的範圍內,並以 SARTRAS 註冊為前提,就沒有問題。」東京書籍說:「若在法律與指引允許的範圍內,則無需許可程序。」而教育出版說:「第 35 條被認為不適用(自身見解)。」

對於同一條法律,提出相同的問題,見解卻如此分歧。這不是因為各家公司粗心大意,而是因為 SARTRAS 的運用指引中尚無關於生成式 AI 的描述,正處於法律解釋尚未確立的過渡期。此外,教科書是許多第三方著作物的集合體,各家公司的權利人構成和對風險的考量也有所不同。「答案因出版社而異」是這次詢問中學到的最重要一課。

從明天開始的日常實踐:我將這樣做

根據三家公司的回覆,我決定按以下方式運作。希望這能作為你參考的一個範例。

① 根據教科書出版社改變應對方式。

與其思考「使用 AI 可以嗎?」這種通論,不如思考「這門科目的這本教科書可以嗎?」。既然見解有分歧,遵循你所使用教科書的出版社的思考方式才是合理的。如果你對某本教科書不確定,就去詢問。根據這次經驗,每家公司都會誠摑地回答。

② 務必確認 opt-out 設定。

在使用 AI 服務之前,確認它是否處於輸入內容不會被用於學習的設定或方案中。如果是學校簽約的服務,請先與管理層或負責 ICT 的人員確認合約類型。

③ 僅輸入「一個課程單元 / 必要範圍」。

即使是對於態度不那麼謹慎的出版社的教科書,我也只會輸入正在處理的教材的必要部分。我不會載入全文或輸入包含多個單元的 PDF。由於包含插圖和照片的頁面圖像比文字擁有更多權利人,我從一開始就不會將其作為輸入對象。

④ 不共享或公開用 AI 製作的教材資料。

我不會將包含文字的提示詞或生成產物與同事分享或在 SNS 上發布。如果我覺得「這個問題設計不錯,想給人看看」,我會將其限制在排除教科書文字部分的原創部分。

⑤ 對於態度謹慎的出版社的教科書,在不輸入文字的情況下進行諮詢。

對於像教育出版這樣持謹慎態度的教科書,我會避免輸入文字本身。取而代之的是,只給 AI「教材名稱、用自己的話總結場景和主題的備忘錄、以及課程目標」,來諮詢問題——這是一種在不重製作為著作物的文字的情況下,僅借用 AI 思考能力的方法。準確度會下降,但我認為這是在尊重權利人意圖的同時,獲得 AI 效益的現實妥協方案。

最重要的是,不要忘記確認學校 / 地方政府的使用生成式 AI 指引,並與管理層協商。即使釐清了著作權問題,服務和資訊管理的規則也獨立存在。

案例研究:這種使用方式安全嗎?還是 OUT?

牢記三家公司的回覆,讓我們思考五種現場常見的情況。以下嚴格來說是我根據各家公司的回覆所做的理解,並非最終判斷,但請將其作為思考線索的參考。

情況 ①:將明天要處理的一份教材文字,輸入已設定 opt-out 的 AI,以發想考題範例。

這正是我的問題 [1]。根據光村圖書和東京書籍的回覆,只要滿足條件(SARTRAS 註冊、必要範圍、opt-out),就被認為是允許的。但是,如果是教育出版的教科書,根據該公司的見解,應避免輸入文字本身。

情況 ②:將某個年級的所有教科書轉換為 PDF,並將一整年份的內容上傳到 NotebookLM。

我認為根據三家公司的任何回覆,這都很困難。東京書籍明確將「超出一個課程單元範圍的重製(將教科書轉換為 PDF 供 AI 使用也同樣適用)」和「AI 工具中的資料累積」列為超出範圍的範例,光村圖書也說「請避免使用全部文字或所有頁面」。

情況 ③:將包含文字引用的、用 AI 製作的工作表,放在年級資料夾中,與下一堂課的老師共享。

這傾向於 OUT。光村圖書明確指出「教師之間的共享 / 傳播」,東京書籍也明確指出「教師等之間的教材資料共享」超出了範圍。第 35 條保護到「該教師的該課程」。如果要共享,應僅限於排除教科書文字部分的原創部分。

情況 ④:在 X 或 note 上分享包含文字的提示詞技巧,以貢獻於大家的 AI 運用。

這是 OUT。東京書籍的回覆明確將「在網際網路環境下,以不特定多數人可存取的狀態公開」列為超出範圍的範例,並表示將其整合到自行開發的應用程式中也同樣適用。如果要傳播,必須將其處理成不包含文字的形式。對於像我這樣發布教材應用程式的人來說,這是一句需要銘記在心的話。

情況 ⑤:不輸入文字,只給 AI「教材名稱、用自己的話寫的場景摘要、以及目標」,來諮詢問題。

由於沒有重製作為著作物的教科書文字,我認為這是一種可以在當前爭議點之外運作的方法。這是一個現實的替代方案,即使對於像教育出版這樣持謹慎態度的出版社的教科書也可以使用(當然,如果摘要過於貼近文字的表述,那就另當別論了)。

這次我沒有問的事——剩餘的爭議點

這次詢問被縮小到「教師用於備課研究和自己班級課程」的情境。相反地,以下爭議點尚未被驗證。

當學生將教科書文字輸入 AI 時。

在課程進行中,學生自己將文字放入 AI 進行摘要或對話的活動,情況如何?雖然學生的使用可以被包含在第 35 條的「課程進行中的使用」中,但當涉及生成式 AI 時,各家公司的見解無法直接從這次回覆中解讀。

教師手冊或配套教材的情況。

教科書本身與手冊 / 習作本的權利關係和價格結構不同。手冊資料是否可以放入 AI,需要作為一個單獨的問題來驗證。

在校務行政中的使用。

在非「課程進行中」的 AI 校務行政使用(例如製作成績單評語或班級通訊)中,混入了源自教科書的文字的情況。由於第 35 條是針對課程目的的條款,遊戲規則從根本上就改變了。

SARTRAS 運用指引修訂後。

如果運用指引中增加了關於生成式 AI 的描述,目前「三家公司,三種答案」的情況可能會發生巨大變化。我將持續關注,如果有任何動向,會再寫一篇文章。

還有許多我不知道的事。但我認為這次詢問的價值在於,能夠繪製出一張「已知與未知」的地圖。

重要請求

關於這篇文章,有幾項重要的注意事項。

本文並非法律建議。

我是一名小學教師,並非法律專家。各公司回應的引言部分,是由作者在不偏離原文意旨的前提下所做的摘要,最終的解釋責任在於我。

各公司的回應內容,均為查詢當下(2026 年 6 月)的立場。

每間公司都明確表示,這是「基於現行法令與指引所做的回應」。若 SARTRAS 的營運指引未來將生成式 AI 納入適用範圍,整體狀況可能會發生重大變化。

請勿將本文視為「可以這樣做」的依據。

實際使用時,請務必自行查閱主要資訊:您所使用的教科書出版社、SARTRAS 的營運指引,以及文化廳的相關資料。若有不確定之處,請逕行詢問。

最後,我要衷心感謝東京書籍、光村圖書、教育出版的代表們,在百忙之中,仍反覆思考並對一位教師的詢問給予了懇切答覆。這三家公司的回應,儘管立場不盡相同,但都充滿了想要保護教科書中眾多權利持有者的真誠心意。

結論:別用「應該沒問題」的心態闖入灰色地帶

老實說,寄出那封詢問郵件需要很大的勇氣。我擔心他們會覺得「別問這種雞毛蒜皮的小事」。然而,我收到的卻是三封誠摯的回覆。

我們肩負著教導孩子認識著作權的責任。一個教導孩子「要珍惜創作者權利」的大人,不應該在備課時,抱著「應該沒問題」的心態闖入灰色地帶。如今我們有了 AI 這個強大的工具,我認為我們直面權利的態度正面臨考驗。

問了,就會得到答案。查證了,就能看清可以安心使用的範圍。而查證過的人若能分享結果(在顧及權利的前提下),就能減輕下一位查證者的負擔。我相信,生成式 AI 在教育現場的應用,唯有建立在這種扎實的查證積累之上,才能健康地扎根。

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懷有同樣模糊不安的教師們,提供踏出第一步的參考。如果您向您使用的教科書出版社查詢並獲得回應——請告訴我您「查證到的這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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